苏州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流程

2020-01-25 21:04 苏州恒阳财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 法人
决定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业务主题 投资审批
法定办结时限 90天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流转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县级 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涉及的中介机构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是否委托行使
委托书 暂无 需要到现场次数 0次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办理结果形式 S1_f49689f575e24116ad99e4caea41bf73.png
政策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销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
64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解散、终止的审核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国家有专项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规范性文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开放性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发[2019]2号):(二十一)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委托各设区市政府、南京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和管理。

受理条件

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

申请材料

备注:未写明材料份数的文件都默认提供1份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
4.合资合同;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7.投资者资信证明及资金来源证明;
8.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9.相关部门前置许可文件(电信、医疗、特定行业);
10.房屋租赁协议及权属文件;
11.申请报告;
12.章程。

办理程序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网通办系统流转至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收件,退还申请人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企业设立批复》并打印《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
4.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凭回执领取或邮寄《企业设立批复》和《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
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苏州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http://one.sipac.gov.cn)填写信息,经预审通过后,下载并打印相关材料;携带相关材料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网通办系统流转至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收件,退还申请人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企业设立批复》并打印《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
4.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凭收件回执领取或邮寄《企业设立批复》和《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

网办流程

1.申请人登录苏州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http://one.sipac.gov.cn)填写信息,经预审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的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出具企业设立批复并打印《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
4.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凭回执取证。

大厅办理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的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出具企业设立批复并打印《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
4.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凭回执取证。

业务咨询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登记审批处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2楼21-25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512-6288666转 经贸咨询 (三)电子邮箱:ossc@sipac.gov.cn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查询途径

电话咨询:0512-6288666转 经贸咨询 网上查询: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审批结果公示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512-62880220;电子邮箱:ossc@sipac.gov.cn

办理材料目录 办事情形
材料名称 备注 功能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是否必须
可行性研究报告

 

样表 原件

1份

 

样表 原件

1份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样表 复印件

1份

主体资格证明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样表 复印件

1份

资信证明

 

  原件

1份

资金来源证明

 

  原件

1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原件

1份

相关部门前置许可文件

 

  复印件

1份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

1份

申请报告

 

样表 原件

1份

章程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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